我与前夫已经离婚,离婚时约定婚内所有债务归前夫所有。现在以前工作的一个工厂来找我,因为以前都是给我发的货,与我对的帐。请问在法律上我需要承当这个欠债吗
你与前夫的债务约定是你们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你们约定全部债务由你前夫来偿还,属于转让债务的行为,须经债权人的同意,你们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进行了约定,债权人仍有权向你要求偿还债务,但是你事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10-02-24 13:22:22
你与前夫离婚时对婚内所有债务归前夫所有的约定属于债务转让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律规定,债务转让的前提是应当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否则即不构成债务转移的效力。因此,只要该工厂未同意你将其债务归你前夫,那么,你仍然需要承担该笔债务。
2010-02-24 13:42:41
他们有权利向你主张债权,你可以先赔偿后再向你丈夫追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2-24 21: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