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异好几年了,小孩马上就要满十八岁了,现在孩子要跟父亲,父亲不要,开过两次庭,没判下来,现在法官拖着不开庭,说是在写判决书,还叫孩子少去父亲那里,以免影响他们家庭,这样我该怎么办?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有权决定自己由谁抚养,孩子的父亲无权拒绝抚养孩子,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 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上述第(3)项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为父亲。
2010-02-24 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