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单位工作16年,一直由中方管理;去年因为上层争权,日方占了优势;今天发了通知,重新签定合同,理由是法人变了(不知道变成谁了,以前是日方的法人),按学历—大本以上5年,其他的1到3年不等;我想应该是为了清人做铺垫。那么我应不应该签,他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办?
重新签订的合同也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是不应签订的,可要求求便跟个合同主体即可,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直接电话详谈。
2011-12-27 19:19:57
您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27 20:50:41
即使重新签订的合同也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应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1-12-27 21:42:25
如果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而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27 2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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