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被告是恋爱关系,当时被告表示自己是单身。因两人分居两地,恋爱期间对被告的了解甚少,从未到过被告的住宅地址和工作单位。被告来到我处以探望我为由,去到我的住所,在我外出时,未经我同意,擅自拿走我笔记本电脑一台。后被告以其二叔跟人打架被派出所拘留需要钱保释为由向我借款10000元,表示下次见面时归还电脑和10000元欠款。某月被告再次来到我住所,但无归还意向。因不知其地址,我曾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要求其归还,但均遭到拒绝,被告表示是为了报复我6年前因对我有爱意但是我没有答应为由拒绝归还财物。无奈之下,我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找寻被告,但其父母表示不在家中,拒绝露面,经打听被告其实早已结婚且证实起其二叔为被告父亲。此种情况是找法院还是派出所呢?被告是否犯了诈骗罪?
被告以和你处对象为名义,取走你电脑,骗取你钱财,在自己已婚的情况下骗取你的信任,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你应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0-02-24 22:29:15
你应当找法院,本事件是两个法律关系,电脑问题是侵权法律关系,你可以起诉返还财产,另一是民间借贷关系,可以起诉偿还借款,我认为不属诈骗。
2010-02-24 23: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