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于2009年1月1日上班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的工作性质,所以全年365天没有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我都在正常工作,可是公司却没有给过我任何加班费用,我想请问律师,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应该给加班费了吗?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你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经常在节假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你加班费,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支付你加班费。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0-02-25 08:45:28
首先,公司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节假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你相应的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仲裁后公司部未依法给予你的赔偿的话,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02-25 09:28:51
1、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主张以下权益: (1)要求公司双倍支付你此前期间的工资; (2)续签自2010年1月日起的劳动合同法。 2、节假日加班不因是否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为要件。单位应该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你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可以先向公司主张,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你需提供节假日加班的证明材料。
2010-02-25 1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