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约定户口是要迁走的,但现在原房主说他的新房子产权证没办下来,故暂时不能把户口迁走。至于什么时候能迁走,原房主说他也不知道开发商什么时候能办下产权证来。我该怎么办呢? 1.对于这种情况,我该跟他签一个什么协议呢? 2.协议中要写明什么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 3,哪些地方可以不要档案,挂靠集体户口的??
原房主没有按照约定将户口迁走,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尽快履行该项义务,你可以和其订立一份协议,督促其尽快迁走户口,协议约定如下: 1.原房主应该在X年X月X日前将其户口迁走。 2.如原房主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日后,每日需向你支付房款的千分之一(这个比例你们可以约定)的违约金。 另外挂靠集体户口的,不是本集体成员的,是不能挂靠户口的。你应该尽快督促其将户口迁到其亲属家中。
2010-02-25 11:45:13
1、本案事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迁出期间及违约责任。如当时未能约定的话,那只能事后补救了,与对方再签署补充协议来确定。 2、人才中心即人事档案存放地可以挂靠户口,具体可以到相关人才中心咨询。
2010-02-25 1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