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05年在同村异组购买了农村房屋若干间,后来该地段拆迁,申请房屋安置是,政府说我的户口没在该组只能享受上浮70%进行安置,不能享受货币安置。于是我回户籍所在的社里自建房屋若干,今年房屋又被征用,政府说先前已经进行了房屋安置,现在不考虑货币安置等一切安置了。请问,真的是这样吗?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
作为财产所有权人,财产被征用、征收的,有权就征收、征用补偿、补偿方式进行协商,政府所说没有法律依据。
2011-12-28 10:28:31
参照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
2011-12-28 09: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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