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们进公司的时候因为公司资金困难借给公司十万元并与公司签定了合同(期限28年)。现在公司不要我们了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合同双方商定月工资不少于900元(不含津贴等)然而我们的工资一直是500+提成。请问我们可不可一要求公司补给我们每个月4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提成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你的要求合理.
2011-12-28 10:53:10
需要看是否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
2011-12-29 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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