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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前夫是2006年的9月18日?

咨询者 : wad000106 - 海南     时间 : 2011-12-28 10:57:40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前夫是2006年的9月18日在安徽广德亚夏公司按揭买了一辆丰田汽车2007年的6月6日离婚的,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把这一辆汽车分给了我,还有未还的汽车帐也一并分个我了,就在我们协议离婚的当天晚上我的前夫又去亚夏公司欠了一辆狮跑车。2009年的1月份的时候我就把丰田车的按揭全部还清了,可是亚夏公司以找不到我前夫签字为由一直没给我过户(行驶证还是亚夏的名字),就在2009年的4月4日亚夏申请法院把丰田车扣了,准备进行拍卖来抵我前夫的狮跑车。现在亚夏公司找不到我前夫,我也找不到,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车子么?用什么方法要回?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如果狮跑车是在你们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欠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所以你的丰田车也是共同财产,用此共同财产还共同债务是可以的。

2011-12-28 1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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