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结婚一年,婚后第三天他就去上班 然后就一周才回来一次 到后面两个礼拜 三个礼拜 一个月那样子 结婚第十一个月的时候我就搬回了娘家(在那之前我已经两个多月没有见到他了) 从那以后就一直是各过各的 他上班 我开店(店是结婚后用聘礼的钱开店) 不过从装修到开店他都没有来过店里帮过忙, 现在我想跟他离婚 不过他不同意 我就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我想问下如果离婚的话 他给我的那些聘礼还要赔给他么?还有就是结婚到现在我都没有找他拿一分钱 他赚他自己花 我赚我自己花那样 ,这样的话财产要怎么分配??
首先,所谓聘礼无需赔给他。 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述第(二)(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那么所谓聘礼就不用返还给他。 其次,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时,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多分、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就应当依法平均分配。
2010-02-25 14:16:50
聘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你们已经结婚了,条件已经成立,赠与行为就生效了,男方无权再索回聘礼了。 婚后的财产按照下列方法分割,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2-25 17: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