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了棘手的问题,我们兄弟四人本共同拥有一套四合院(私有财产),但大姐前年去世,姐夫于去年年底将房卖出,但买者为中介公司,他们希望通过在院中加盖房子而卖出好价钱,由于我们先前已在院中盖了部分自建房,所剩公用面积不多,他现在起诉我们,欲拆掉我们的自建房,然后自己再盖。起诉的原因是我们的自建房挡住其房间阳光等。我应该怎么办?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解答,不胜感激!
首先,我想知道,既然你们共同拥有这套四合院,你姐夫怎么会一个人就出卖了这套房产?如果你们其他共有人没有书面的同意的话,他是没有办法转让房产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其次,尽管购买的四合院可以翻建,但不能超出限高范围,不能随意拆毁改建别墅或门面房,甚至违反国家规划。因此,在交易中如发现有四合院加盖行为,一定要意识到该行为是否经规划部门审批,是否违反规划。
2010-02-25 14:03:41
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你姐夫是不能卖的。他们起诉你也不要紧,他们是不能证明房子是他的,自建房即使遮挡房子的阳光也不一定拆掉的。你可以找律师帮你打这个官司
2010-02-25 15:01:11
首先,你没有说明你们共同拥有的四合院中的房产,是属于共同共有,还是属于按份共有。 其次,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在四合院中自建的房产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途径,且至今亦未取得任何证照,那么该房产即属于违章建筑。则: (1)如果属于共同共有,而在当初建房时,你姐夫作为共同共有人已经同意建房,那么就不存在挡光的问题,你姐夫以此为由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属于按份共有,也就是说你们的房产权属是各自独立的,而且你的自建房确实挡住了你姐夫所有的房产的光,则法院可以判决予以拆除。 另外,作为违章建筑,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规划主管部门均可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但不属于法院的权利范围。 不知道你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仅能答复这么多了。仅供你参考吧!
2010-02-25 15:29:01
该房屋属于你们共同所有,你姐夫将其所有的份额卖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和你们属于共有财产的相邻关系,你们原来在四合院内建房不影响其他人权利,互相都没有异议,已经形成了历史的传统,中介公司无权要求你们拆掉自建房,关于挡光的问题只是其接口,历史上都没人提出,现在中介公司提出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中介公司的要求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10-02-25 17:50:03
请说明白,既然你们是共有一处宅院,那么你的姐夫怎么单独出卖房产的呢?但是起诉总会有办法解决的,不必担心,找律师具体帮助处理一下就可以了
2010-02-25 21:03:12
首先.你应该说清楚你们共有房屋的产权来源,以便认定共有房屋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关系,其次.共有房屋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不同意出卖的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最后.中介公司诉讼请求和理由,依事实(据你以上所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应该不成立.
2010-02-26 0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