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07年年底借了我几千块钱,借条日期是08年5月份,眼看两年时间要到了,现在人也找不到电话也不接。她的情况是在07年底和老公离婚了,小孩判给了她(已满十八岁),她们原来有一处房产给了她老公,她现在住在她妈妈家。她从单位辞职了,现在没有固定职业,去她妈家几次,都找不到人,见到人也只有一句话没有钱,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有用吗?
借钱的时间应该按照实际借钱的时间为准,不是以欠条的形成时间为准,这个债务可以认定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她老公的财产,她老公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本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0-02-25 17: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