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上海市房屋租凭条例中所指的共同居住人是否一定要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如果在此公有房屋内原承租人户口注销后户口再迁入居住10年以上是否也算共同居住人?
1.不需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2.属于共同居住人。
2011-12-28 11:14:55
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2011-12-28 1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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