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教师,我在工作岗位干有10多年了,前几天我听到消息说要裁员,要不用民办教师了,这样我就得回家了.请问我干了十多年了有什么说法吗?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你们这种关系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政府要求补偿,不能解决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0-02-25 14:54:32
民办教师的待遇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你工作满十年了,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对你进行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0-02-25 17: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