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某于2oo6年3月份结婚,婚后我俩经常打闹,他经常威胁.恐吓我,如果我要跟他离婚他就杀我和我全家等恶言。 再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我与2008年4月份起诉到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6月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事,我当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最后法院不判决离婚。 2009年2月我又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原定于4月份开庭的,谁知在我起诉半个月时,法院打电话来说他全权委托他的代理人来和我商量离婚事宜,(他在外打工回不来)我于2月16 号在法院见到了他的代理人。 最后以先把婚离开财产谁要谁在另外起诉达成了协议,法院当时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我和他的代理人分别在上面签了名子和按了指印,最后邮给他签字就可以了。 前几天法院打电话来说他不同意了,原因是他没有书面的委托书他拒绝签字。 最后法院说找不到被告把开庭日子定在三个月以后,我想问:1、我可以要求法院现在开庭吗2、他的代理人是搞刑事案的他可以代理民事案吗3、06年8月至08年3月我俩在外打工的钱他全部拿走了,我该怎样才能要回我的一份(我没有直接证据)4、我能分到多少财产5、他以没书面委托书为由而反悔,那他的代理人和法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吗6、结婚不满三年要反还结婚时的彩礼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