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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父在1985年与同村一户人家互换了一块地?

咨询者 : ask300105 - 陕西     时间 : 2011-12-28 13:14:33    状态 : 已解决



家父在1985年与同村一户人家互换了一块地,当时只是由家父起草了一式两份的互换证明,当时由于彼此关系好而且又不知一个有效地证明的重要性,对方没有签名,但当时有证明人在场,而且98年政府登记土地财产时我家的《土地证》上填的是互换后的那块地,对方登记的肯定也是互换后的地。 现对方看到那块地的商业价值很高,欲争回去,叫他拿《土地证》出来,他说不见了,他说他登记的是他原来的那块地,显然是假的。 在未经家父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在那块地里种了玉米。 请问对方欲争回那块地是否合理?家父该如何很好的处理此事?我方胜算几何?因当地政府办事不力,故特此征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互换行为合法,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腾迁土地。

2011-12-28 1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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