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所乡镇中心校(原来叫教委),是一处独立的办公单位(不与学校在一起)。 在乡办中学时期,乡政府出资建成的(我也不清楚是全额,还是部分),现在教育归为国办,乡政府便想要回这处中心校的办公房舍,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或者,我们一定要归还吗?
乡政府只能根据原来出资的比例要回办公房舍的产权。
2011-12-28 13: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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