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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他的这些要求?

咨询者 : ask300111 - 河北     时间 : 2011-12-28 13:25:4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于2008年11月雇佣一名员工,招聘时我们口头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不交保险。五个月后,由于我不满意他的工作和为人处事,将其解雇,考虑到该员工因为某些原因刚刚从租住的房子搬出没有地方住,我们不想耽误他,就没有书面提前通知他。我们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在二月份请病假6天,我们扣他当月1/4的工资。三月份病假4天,而且我们是在距开工资3天时间将其辞退,所以我觉得三月份应扣他7天的工资。请问我这样扣他的工资是否合理? 该员工还要求公司给他以下赔偿: 1、由于未予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1000×5=5000元 2、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000元; 3、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元; 4、2009年3月份工资1000元; 5、补缴的社会保险金1650元或者为其补缴从2008年11月到2009 年2月的社会保险。 6、2008年11月2日起至2009年4月2日止,加班工资(每周超出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4小时时间,共21周,)共计 (1000元÷20.92天÷8×2)×(21×4)小时×2]=2007.6元 请问他的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公司应该支付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第二项不予赔偿。 2.第五项不归仲裁处理。

2011-12-28 13:26:08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孙秀伟   [河北]    13463646621

建议您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控制法律风险。事前预防胜于事后救济。

2011-12-28 14:11:47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1-12-28 15:21:27

李庆   [河北]   

建议方便时可以当面咨询,以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

2011-12-28 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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