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堂妹在广州的一家工厂上班,今年2月6日上班时被机器砸伤,导致右手食在指甲处被砸断。至今仍在医院留医。在这其间厂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厂方没有按规定给她买任何保险),按每月700元的工资计算工资给她。 我堂妹今年16岁,她进厂时是用她姐的身份证。请问她可以向厂方要求赔偿吗?该如何申请赔偿?请求法律达人帮帮我!在此先行谢过!
受到工伤时达到16周岁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按照工伤鉴定等级,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12-28 16:57:27
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
2011-12-28 17:22:09
您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28 20: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