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男方是愿意做上门女婿的,所以女方家长为他们办了定婚酒席,还拿出了一些钱拍婚沙照,买结婚用的东西,花去了5-6万,后来婚礼日子确定后,男方家长突然说为儿子算过命了今年一定不能办婚礼否则不吉力,还要求女方把孩子弄掉,真到了明年男方却提出离婚了,问一下,是否我只要能证明那笔钱的的确确是女方为了准备婚礼花去的,我就可以让男方赔偿我这笔钱,还有我要是能证明,当初怀孕的确是男方家长逼女方去弄掉孩子的,这样我是否就可以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害费,还有男方说明年办婚礼,到了明年确说离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去解释,现在我觉得受到了欺骗,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男方现在跟我说当初花那笔钱是我们自愿的,他不管的,就要离婚什么都不愿意承担,像这样的情况女方该怎么办,向法院申述从哪方面说。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给我个意见,这样的情况可以去法院申述吗
可以起诉,以离婚诉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 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如果是作为被告若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011-12-29 21: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