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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前(2008年1月15日),我到了一?

咨询者 : fa987766 - 福建     时间 : 2011-12-28 15:43:18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年前(2008年1月15日),我到了一家私人开的航空机票代理点做送票员!当时老板说给我一个小灵通,是给客人送机票时,联系客人用的,话费是跟公司的业务电话綑在一起扣费的!不用我自己付话费,也不需要给我话费补贴! 之后,我有时,会用公司的电话,除了用于联系客人外,有时会打私人电话!在我来公司前,这个小灵通就有人用过.但是老板不知道这个电话可以打长途,这也是我后来这个电话用久了,才知道可以打长途,之后呢,我有时候也会打自己的私人长途电话! 这样以后,到了2008年12月,老板发现了我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就要求我自己负责配给我的小灵通号码的长途话费部分,其余市内话费部分由公司负责! 由于我们的工资都是推迟一个月发的,就是说,12月15日,发10月15日至11月15日,这30天的工资. 所以呢,当老板发现我打私人电话时,问过我有没有这回事,我说有,他问我话费由我自己负责. 但是,在他发现的时候,没有开除我,也没在当月扣我工资,而是让我继续上班,那时开始春运,比较忙.到现在,春运忙完了,他要算我的旧帐,今天是2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他就会扣我工资! 我每个月的工资是1600-1700元!而要扣我话费的金额大概2000-3000元!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这笔钱,是不是该由我负责! 如果说我违反公司规定,那不是应该把我开除吗?如果他当时发现的时候马上把我开除,我还要不要负责那部分话费? 我在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是包住,其它一切例如社保啊,都没有! 还有就是经营营业执照所规定的营业范围以外的业务! 请各位多发表见解!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话费部分,你自己的私人电话是多少就赔付多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工资;没上保险,要求补偿经济补偿金。

2011-12-28 15:43:3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可以主张社保等。 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29 14: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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