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80岁老太太,坐公交车下车时摔倒,导致股骨骨折,住院治疗后,评了8级残,这个评残高不高?公交公司赔了11万多,事后公交公司扣司机1万8千元合理不合理?公交公司说只有交上钱才能让司机上班,做为司机我该怎么办?该不该交这钱?即使有责任最高应承担多少?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主要看老太太摔伤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公司可以向你追偿。 公司章程也很重要,有没有类似的规定。
2010-02-26 09:27:35
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没有赔偿的义务,司机属于公司的雇员,雇员致人损害的,应该由公司来赔偿,老太太下车没有注意安全,致使发生了意外伤害事件,是司机无法预料到的,司机没有过错,公司无权要求司机赔偿任何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010-02-25 21: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