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以前是做农村信用社的,后来该信用社被收回。由于村里人都不知道该信用站已被收回,又碍于这个朋友需要用钱,所以继续办该信用站。钱自己先用着,但是只要是到期的钱,钱和利息一点都不少的给存款人。就这样干了几年。有一个存款人存了一万块钱,一年到期后,非得说存了十万,就这样把我这个朋友告上去了,朋友当然不承认她存了十万块钱,而且存折时最有效的证据,就是一万。可能是这个存款人抓到了我朋友私自办信用站这个把柄,就这样我朋友被拘留了,罪名为非法集资。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会被判刑吗?如果做到不判刑,该做些什么呢?如果判刑,最低判多长时间?
农村的信用社比较特殊,主要是为了方便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你的朋友没有向社会非法集资,主要是在本集体内部集资,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在借款后积极偿还,只能定性为借贷关系,不能定性为非法集资罪。借你朋友1万元的人以此要挟你朋友,要你朋友偿还10万元,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0-02-25 23:06:29
我认为你朋友涉嫌的应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全同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l.21 法[2001]8号) 为正确执行刑法,在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假币犯罪以外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数额和情节,可参照以下标准掌握: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 握的具体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0-02-26 1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