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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三年未归,妻子是否可以另嫁他人?

咨询者 : fa115771 - 山东     时间 : 2010-02-25 23:18:54    状态 : 已解决



丈夫和女子私奔,三年未归,妻子想离婚,可是找不到人,是否可以改嫁,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麻烦您给予解答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由于夫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即使丈夫三年未归,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只有通过合法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妻子才可以另嫁他人。丈夫失踪三年,属于法律规定的下落不明,妻子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0-02-25 23:25:44

何道宽   [海南]    13876811815

必须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与别人办理结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可考虑采取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解决你丈夫下落不明在本离婚案的问题.

2010-02-25 2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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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 公民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被宣告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持载明你丈夫失踪的事实、失踪时间及请求宣告你丈夫失踪的申请书,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它有关机关(你丈夫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其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向你丈夫失踪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你丈夫失踪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后,登报或张贴公告。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再作出你丈夫为失踪人的判决。然后,你就可持此判决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在人民法院宣告你丈夫为失踪人后,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这样的话,一般法院是判决准予离婚的。 2、另外,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的规定,也同样可以办理离婚。

2010-02-26 10:19:57

于森   [北京]    13911193860

你丈夫三年未归,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没有办理离婚前,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因此你可以办理起诉离婚,离婚后才可以继续结婚。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2-26 2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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