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乡镇医院上班,今年被查出患子宫癌,在医院治疗花了8万多,国家报了4万多,还剩下3.2万,现在她就职的医院说这3.2万要单位和个人四六开,工龄有14年,请问这个合理吗?请问相关这方面法律条例有哪些?谢谢。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1-12-28 18:56:14
原则上参加了医保的职工单位不再承担其医疗费支出,这只是单位自己的福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2011-12-30 16: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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