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赁公司)与甲签订轿车租赁合同,租金每天200元,并约定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停驶期间的经济损失由甲承担赔偿,结果租去一天后出了交通事故,在修理厂修了45天(我是知道的), 甲没去取车,一直拖到将近一年(说是没钱取车),才由我去取回,后来诉到法院(没请律师),法官说:只能算那45天的租金,道理是:车修好了我是知道的,这样一来,将近一年的租金就没了。请问法官这样做合法 合理吗?急盼回答
应该上诉解决。
2011-12-28 19:56:47
你可以主张租金损失;
2011-12-29 1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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