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店面是转让过来的,以前的网线是用的套餐签订两年合同那时不好转过来,可是十二月份到现在以前的老板一直用附加在网上的手机号,那不是我在给他交费嘛,我想问有啥办法阻止呢?
以前老板一直用附加在网上的手机号,致使你为其缴费,增加了你的费用,你可以要求该老板向你缴费,否则其行为属于侵权,属于侵犯你财产权的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010-02-26 09: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