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1956年12月出生,齐贤镇人,农村户口)于2009年4月3日被小型拖拉机撞伤骨折,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术后出院于2010年11月10日至26日再次住院拆钢板。于2011年7月25号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累计2个月,请假条累计12个月,由于肇事方态度极其恶劣,双方多次关于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只好起诉法院,请问应主张哪些赔偿,标准分别是多少?不知道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另外事故发生当日,对方曾欺骗受害方家人说受害者在医院检查没什么问题,把肇事车辆开走了!这个是不是违法行为,能追究责任么?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2011-12-29 05: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