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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交通事故咨询?

咨询者 : king87949645 - 浙江     时间 : 2011-12-28 21:48:04    状态 : 已解决



受害方(1956年12月出生,齐贤镇人,农村户口)于2009年4月3日被小型拖拉机撞伤骨折,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术后出院于2010年11月10日至26日再次住院拆钢板。于2011年7月25号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累计2个月,请假条累计12个月,由于肇事方态度极其恶劣,双方多次关于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只好起诉法院,请问应主张哪些赔偿,标准分别是多少?不知道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另外事故发生当日,对方曾欺骗受害方家人说受害者在医院检查没什么问题,把肇事车辆开走了!这个是不是违法行为,能追究责任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起诉解决。

2011-12-28 21:38:17

白清忠   [陕西]    13992685012

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011-12-28 21:54:37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2011-12-29 05:49:26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你自己诉讼存在风险;

2011-12-29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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