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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咨询?

咨询者 : robin7685 - 上海     时间 : 2010-02-26 12:28:5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机动车方和行人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市交警总队复核结果为我机动车方为次责对方为主责。现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为主责承担医疗费用的70%,并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金及对方律师费和诉讼要我全额承担。问题一:对方二次手术还没有做如我现在赔付完以上费用后治疗未终结我无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二次手术无休止的拖延的话);问题二: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诉讼费是否要我承担?是全额承担还是部分???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交警队已经确定你承担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你们应该按照这个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方要求你承担70%的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方的二次手术还没有做,无权要求你赔偿该项损失,因为法院只判决实际发生的损失,你虽然赔偿完毕了,但是保险公司却无法报销,你只有在二次手术时机发生后,对方取得该医疗费的收据后,你依据收据再去保险公司报销。 2.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你均没有义务承担,至于诉讼费是依据你们双方的责任大小比例承担的。

2010-02-26 12: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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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第六条(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你可以先支付医疗费,取得发票后向保险公司理赔。 2、上海的人身损害类案件法院一般都会支持部分律师费。败诉的话,承担诉讼费。精神损失费要看具体情况。 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2010-02-26 12:44:48

关传静   [黑龙江]    13351884263

首先,交警总队所确认的你方为次责,只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是确认民事赔偿比例的唯一标准,所以法院在判决责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不一定完全以此为比例。 其次,对方的二次手术虽然没有做,但是对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你先行赔付一定数额的手术费用。你先行支付后,仍可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鉴于你方是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所以只要本案的情况符合你方先行支付二次手术费的条件,你就应当先赔,而不以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为条件。 第三,关于精神损失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是否赔付。 第四,关于对方的律师费,一般情况是不用你承担的,除非你当地有特殊规定或习惯。 最后,关于诉讼费,一般根据你们双方的诉讼结果来确定,即谁败诉谁承担。

2010-02-26 13:49:45

于佃亮   [上海]    13817943626

你只要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二次的费用,鉴定中应该能够体现相应的期限。

2010-02-27 20:52:55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1、第二次手术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对方可再次起诉;本次诉讼中能够确定的话,也可以一并主张。你方可以在诉讼中将保险公司追加进来了,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 2、精神损失费、律师费、诉讼费承担多少,需要根据对方主张的金额情况、事故责任大小情况、及双方的证据来综合认定。 打官司是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的,建议你方委托律师处理。 详情可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2010-03-03 1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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