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各位律师的耐心回答,本人草拟《户口迁移补充协议》,不知道有没有写错或者写漏的内容,希望各位律师赐教! 《户口迁移补充协议》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 时间: 买方购买卖方位于重庆市XX区XX号住房一套。现在双方协商约定: 1、卖方应在2010年X月X日前将其户口迁出; 2、如履行时间上有变动,卖方应提前5天告知买方相关事项。 3、如卖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后,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卖方: 买方: 见证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另外,如果原房主违约,而且找不到人了,即使法院作出缺席审理,本人实际上是得不到原房主的任何经济赔偿??一直找不到人,本人经济上没有实际赔偿,户口迁移问题仍然解决不了?? 谢谢!!
1.“3、如卖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后,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改为:3、如卖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后,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为了避免在起诉时找不到原房主,你可以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原房主提供履约担保,既要求其为你提供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在找不到房主时,你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10-02-26 14: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