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工伤赔款?

咨询者 : fa311181 - 江苏     时间 : 2011-12-29 14:04:45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2008年在公司脚背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有《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当时已收到赔付款8000余元,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准备辞职,现年29虚岁,在公司工作11年左右,公司交三险,现在工资2千余元,请问,如果我辞职离开公司,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怎么计算的?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011-12-29 14:15:2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12-29 14:20:40

刘建平   [江苏]   

另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在5万左右。

2011-12-29 16:58:42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个人很难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2-29 17:52:3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