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建德法院的调解下,和被执行人签了房屋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房子的折价及给被执行人留2万的人民币租房用,后来被执行人妻子提出异议,接着又撤销,现在被执行人妻子又提出异议,请问这样针对同一份协议,是否可以多次提执行异议,还有在针对执行异议的听证会上,我可以提那些要求,保护自己。我打算把被执行人的妻子也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支付从前期的利息。请问,我还可以提哪些要求,来保护自己。谢谢了!为了这件案子,奔波建德10来次,毫无结果。
你们订立的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在执行协议听证会上,你可以提出如果异议不成立,被执行人的妻子应该赔偿你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13 1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