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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执行异议?

咨询者 : 411824595 - 北京     时间 : 2008-11-12 18:33:1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建德法院的调解下,和被执行人签了房屋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房子的折价及给被执行人留2万的人民币租房用,后来被执行人妻子提出异议,接着又撤销,现在被执行人妻子又提出异议,请问这样针对同一份协议,是否可以多次提执行异议,还有在针对执行异议的听证会上,我可以提那些要求,保护自己。我打算把被执行人的妻子也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支付从前期的利息。请问,我还可以提哪些要求,来保护自己。谢谢了!为了这件案子,奔波建德10来次,毫无结果。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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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应当是有效的,被执行人的妻子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的. 如果和解协议不能执行,那么就执行原判决,对方承担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建议你最好聘请律师代理执行. 北京市应可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2008-11-12 20:24:4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订立的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在执行协议听证会上,你可以提出如果异议不成立,被执行人的妻子应该赔偿你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13 1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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