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 月24日下午事发前,被告曾多次未经户主同意将其驾驶的轿车停在户主大厅门口,2011年9 月24日下午又未经户主同意强行将其驾驶的轿车停在户主的大厅门口后离开办事,直至2011年10月24日17时00分许,被告回来驾驶轿车,倒车时处置不当撞入户主家,造成户主家大门、墙砖、地砖损坏的后果。 户主家的大门、墙砖、地砖在2011年12月25日左右才装修完工的,装修费用包含:铝合金大门(罗普斯金)2000元/扇*4扇=8000元人民币;墙面砖500元;白色地砖150元/张*20张=3000元人民币;黑色地砖200元/张*5张=1000元;地砖切割费500元;水泥、沙、专用胶水1750元人民币,各种材料运输费用2500元人民币;各项人工费用共计7750元。 综上,各项费用共计25000元人民币。综上,各项费用共计25000元人民币被告把四扇门撞坏(铝合金门框也有点损坏)如门框更换会连带门框的磁砖也要更换,地面地砖10张损坏,墙面砖扣坏计500元,该情况下,如果进行房屋损坏评估预计能赔多少?如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否要求被告恢复原状?
1、被告倒车时处置不当撞入户主家,造成户主家大门、墙砖、地砖损坏的后果。过错在于被告,应由被告承担后果。 2、关于损失的确定,可双方协商,双方不能协商的,可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或者由被告按原告所提供的装修材料,由被告恢复原状。
2011-12-30 08: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