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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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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打架斗殴的咨询。?

咨询者 : fa115835 - 山东     时间 : 2010-02-26 21:41:22    状态 : 已解决



今天上午,因为场内职工先和我的朋友发生口角,互相打了对方。下午2人在次动手打架,是那个职工先出手推我朋友,我朋友还手。我和几个朋友帮忙打了对方,踢了对方身体和头部,面部浮肿。现在医院治疗。现我朋友在派出所拘留。明天要我和朋友去做口供。我想问下我们的问题大不大?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先动的手可以减轻你朋友的责任,如果对方只是面部浮肿只是构成了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只需承担行政责任,你们的问题不大,放心吧,没问题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0-02-26 21:49:1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祁建平   [广东]    13602970290

关键看那个职工伤情鉴定,如果是“轻微伤”,属于民事损害赔偿范围;如果属于“轻伤”甚至“重伤”,就属于刑事责任范围(也就是通常说的构成犯罪)

2010-02-26 2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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