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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得到房屋补偿要怎么做吗??

咨询者 : fa111083 - 山西     时间 : 2011-12-30 09:40:37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的宅基地,因为空着,2005年--2008年租给高某使用,他盖了简易房子卖小吃。2006年,政府确定该处拆迁,并且注销了我的土地使用权,2007年,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商获得。但是,到目前我没有得到土地补偿款。2008年租赁到期后,高某搬出房屋,但高某一直到现在,也就是2011年11月,都没有拆除房子。2011年12月,我为了在拆迁补偿中获得主动权,就强行住进了该房子里面直到现在。请问: 1、现在,我还有权利要求高某拆除房屋吗? 2、房产补偿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获得? 3、高某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我搬出并给他经济补偿吗? 4、他如果强行要求我搬出,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你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注销,故不再是权利人,无权要求其拆除房屋。 2、你应找开发商要求拆迁补偿,协商无果的,应申请裁决。 3、不可以,因都非产权人。 4、报警处理;或积极应诉,由法院依法处理。

2011-12-30 0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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