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浙江的一家企业打工,去年12月23日因为工伤造成左脚跟粉碎性骨折,入院做了第一次手术,今年12月4日入院做了第二次手术,到现在还是没有完全恢复好,不能从事要用力及长时间站立的工作,对行走也有影响,现在走路是一瘸一拐的,所以到现在还在家里休息。 现在决定要参加伤残等级鉴定,公司方面给出的答复是最后一次治疗后2个半月可以做,现在马上可以提交鉴定申请表,在从出工伤以后公司方面除了负担了医疗费费用以外,其他任何费用没有负担,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伤残鉴定的结果出来了以后,可以依法向企业方要那些方面的补助及赔偿?
1、因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如单位未申报工伤的,建议你方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2、赔偿数额与是否伤残及伤残等级有关,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找律师计算。
2011-12-30 10:17:52
1,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爸爸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2011-12-30 10: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