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死前留下三套房产,我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我母亲想各分一套姐姐、妹妹,我不同意请问一下这合法吗?
该三套房产应该由所有继承人依法继承,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母亲、你、你姐姐、你妹妹一共四人,你们四人应该依法继承,如果你对你父亲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你可以多分得一部分房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0-02-27 10:04:14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三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由继承。其中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的遗产应由你母亲和姐姐妹妹三人共同继承,原则上平分。 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10-02-27 1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