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因为亲属关系,在共同所有200平方米的土地上各修建一栋私宅,两私宅间间隔0.7米宽的小巷,作为共同采光所用,按照平均分原则,0.7小巷的土地上有0.5米土地归乙方所有(因为甲方盖私宅多占了些少许土地),现乙方将要求分土地产权,并把该私宅卖给第三方,现在站在甲方立场考虑:甲方担心乙方卖给第三方了之后,第三方通过重修建房,占用了小巷0.5平方米的用地,从而影响到甲方的通风采光问题,甲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就保护到这个通风采光问题?
第三方作为买方,也只是取得乙方房屋所有权及土地权,但仍应尊重历史,保障甲方的权利。 如第三方侵犯甲方通风采光的,可以要求第三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2011-12-30 11: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