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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所有权纠纷?

咨询者 : fa259341 - 天津     时间 : 2011-12-30 13:24:21    状态 : 已解决



1、我家的房子是二手房,是从农民手里买的,是4.8万元,现在城中村改造,按照面积可赔偿2套120平方的商品房,大约值100万,但是当时去办理房产证手续,办理人员说拆迁范围内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是没办。 但是我们有签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一切享受属于我们。 现在房屋评估已经好了,评估时,写的是 我们的名字。 等到确权时,签名单子上的名字是我们的,还是卖方的?(注意: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卖方的) 2、现在卖方需要让我们支付一笔钱,不支付可以吗?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买卖合同有效的,虽然拆迁确定后不变更过户手续,但因合同有效,根据有效合同的,你家可以获得拆迁利益。 2、买卖合同有效,虽然房产证未改你们的名字,但评估、签协议都应以你们的名字进行。 3、因买卖合同有效,卖方要求再支付一笔钱,属于单方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你们有权拒绝其要求。

2011-12-30 13:27:1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周奕凯   [天津]    13312023837

被拆迁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被冻结,被拆迁房屋是不允许买卖的,确权时应该是卖方的名字,卖方要你们支付一笔钱,你们可以不支付。

2011-12-30 14: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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