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在 一 家刚 开的 餐厅工作、、想要在一星期内辞职、、店长以影响工作为由,不让走,说开了我这个先例,,会陆续有很多新员工离开,强制要求20天后方可辞职。。我们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且还在试用期,他有权利这样要求么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12-30 15:41:25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行的。
2011-12-30 15: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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