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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 fa111678 - 广东     时间 : 2011-12-30 15:46:39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 9月份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当时并没有直接签劳动合同,而是签了一份培训合同,委托一培训机构对我进行三个月的培训,这个机构其实是我们公司自己下设的一个地方,而且我也并没有去那里培训,而是直接由公司的老员工带着,合同上写着,培训费用三千元,由公司先行负担,并且每个月公司会给补助,总额是三千二百元,但是,如果在这三个月之间,想要离开,就要自行支付这笔培训费,并且不给发放补助,而且还写了在正式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如果想离开,未满半年的要全额赔偿培训费用 三千元,半年后,赔偿一半,一千五。 我现在还没有待够三个月,想要离开,是否用赔钱,公司是压一个月的钱,已经发到手的钱是否要还给公司?没有发的那一个月的钱还能不能给???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单位这种培训并非专项培训,离职时不必支付违约金。 2、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47条规定,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3、综上,已发的钱不必退公司,未发的工资还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另还可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 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30 1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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