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好我于2010年在上栗信用社工作,在工作中我出了点小差错,但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为此,单位对我做出了扣除几个月工资和奖金并调离岗位的处理。 就在我调离到下属所工作半年后我们副主任就让我回家休息。 就这样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叫上班。就这样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叫上班前两年我去问过,人事处说联社就一起贪污事件一并做出了开除,当时上面没有发出任何信涵,也没有做出口头辞退,也就是说我在不情的情况下单位对我做出了二次外理,我想问单位这样做对吗、当我要求去工作时却被告知单位在2011年就改体了。 早就没有我的档案。早就没有我的档案只有一份对我的处理会义记录。 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要怎样做,我还能不能要求去上班呢。
1、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扣除工资及奖金、调岗的做法违法。 2、调岗后单位要你回家休息的做法违法。 3、因至今并未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有权继续上班并要求支付工资待遇等。 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30 15:53:01
用人单位就同一行为做出两次处理的,违背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是违法的,你工作中的小问题结果对你扣除工资和奖金并调岗的处理是不合法的。后来辞退你没有告知你的行为更是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处理决定,支付工资和安排工作岗位让你继续工作。
2011-12-30 16: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