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以前在集体企业工作,5年前下岗,去年在开能净水器公司工作,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12月31日结束,12月26号该公司说不续签合同,我打电话问过该公司,他们说我老婆的合同在原来的单位,我给搞糊涂了,请帮忙看看,我老婆是不是能问用人单位补偿一个月工资?
你的老婆在原来的单位已经下岗了,合同和原来单位已经解除了,合同不可能在原来的单位,公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你老婆的累积工作时间如果已经超过10年了(包括以前单位的时间),可以要求现在的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该支付你老婆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0-02-27 19: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