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林木于2010年3月经乡政府划界确认,于2011年10月被人强行砍伐,我先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调解不得。于是我向乡政府申请林木纠纷处理,乡政府于2011年12月作出处理,口头宣布;1、原先乡政府划界作废、2被砍伐的林木属集体。就这样把我应有林木充公了。由于乡政府没有作处理意见文书,我无法申告。我应如何去做。
林木被他人砍伐掉的,可以起诉砍伐人要求索赔
2011-12-30 19:53:14
积极应诉。
2011-12-30 1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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