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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是否合法?

咨询者 : fa115892 - 河南     时间 : 2010-02-27 21:01:31    状态 : 已解决



2007年1月我在原土地证范围内建房,规划局说是违法建筑,经法院罚款后,我又重新办理了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可两年(2009年12月)之后,在拆迁过程中却说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建筑原来经过罚款后,已经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这是政府颁发的,是对你权利的认可和确认,以后任何部门也无权对你的权利提出异议,现在规划局和房管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其对你的房屋采取强制措施,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违法行为。 你作为公民,政府应该为你安置宅基地,因为我国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010-02-27 21:17:11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以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就是许可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就是合法有效的,拆迁时应当补偿。 如果撤销,也是应当给与赔偿的!

2010-02-27 21:41:55

于森   [北京]    13911193860

因为你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因此你的房屋是合法建筑,规划局无权确认该房屋是违章建筑,否则,可对规划局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违章建筑的认定。因为是合法的建筑,拆迁必须给与补偿。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2-28 07:06:30

张骁隆   [河南]    15139536288

你们当初的拆迁协议是咋约定的呢?

2010-03-01 1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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