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一式双份(且未办理房产证转移),乙方持有合同甲乙双方皆签名,但甲方持有合同则未签名(签章处为空白),该合同未经公正处公正,有一中间人即代书人在场,合同并未规定该代书认为公证人,我想咨询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合同文本存在双方都签名的事实,应认定有有效合同,若一方提出该合同并未予签字或认为该签字为假的,其应提供证据或鉴定笔迹,来举证证明,否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010-02-27 22:29:54
合同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两份合同都签字才生效,乙方持有的合同是经过双方签字的,该合同是生效的,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合议,法律规定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满足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010-02-27 22:40:18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因为该份合同双方都已经签字,故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2-28 07:01:22
合同有效,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即双方签字或者盖章,虽然甲方所持有的合同没有签字,但乙方有签字的合同,对于乙方来说,合同已经生效.完全可以约束甲
2010-03-19 2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