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砖厂是在1973年,农村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大办乡镇企业时期,由人民公社决定在本公社民安生产大队屯西头,也就是五家火车站通往哈尔滨飞机场油库和省外贸五家仓库铁路专用线西侧建立粘土红砖厂,经过工商局注册企业全称是:五家镇建设材料厂。法人代表是本厂员工产生的。建厂初期占地只是民安生产大队西头一块废弃地。以后砖厂扩大了,占地也扩大一些。建厂初.到壮大.人民公社.乡村政府根本没有投资过一分钱。建厂开始是在:一无资金.二无设备的情况下建成的。同时也是经过全体职工义务劳动的投入,不发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建成的。开始时职工用手工砖坯生产土红砖,以后经过全体员工艰苦劳动多年的自产.自建才有了如今的大型规模化的砖厂。砖厂在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向政府交税.交管理费。对本乡镇公益事宜建设,出砖出力不要钱。本镇的敬老院.高.中.小学校舍,乡镇企业.有油厂.猪鬃加工厂,居民自来水塔,政府干部家属房等都是我们送给的红砖。 砖厂发展壮大后全部资金.场地评估价值千万元以上。可是本镇政府在2007年以低价不足百万元(40万)变卖给私人,而且卖出砖厂的钱款多少不敢公开透明。 我们认为镇政府无权变卖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乡镇企业法,变卖砖厂是违法的。 我们这些建厂的老员工义务劳动不望报酬就是投资.投入。建厂上班后各村大队不给我们分田地。现在职工们老了,大部分人年近50岁—70岁以上,有的在厂劳动时因劳动强度大造成工伤.病残(有的已病故)。这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正常生活保障,老有所养成了大问题。 我们认为,按照国家劳动法;国家社会劳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本镇政府应把变卖砖厂的钱款上交上级政府.社保局给我们每个人落实养老保险一事才对。此事我们全体员工选出代表上访过:双城市.哈尔滨市.省三级信访,也和本镇领导干部交涉过多次,到如今不给正面答复处理。我们全体员工走投无路只好向您伸手帮忙,求您在百忙工作中给我们查证。在此我们全体员工对您表示万分感谢!!!
乡镇企业属于集体财产,乡政府变卖必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方可,乡政府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为你们办理此案,伸张正义!
2011-12-30 20: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