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专家,我是个农民,由于不懂法律,当年我修房屋的时候,因为地基需要,又经过我兄嫂同意,就将他们闲置的快要倒的一间房屋连同我自己的那一间一起拆了翻修。我修房那年是1985年,可是我没想到去年2008年10月份时,我兄嫂突然提出要分割出我房屋中的一间要我承认是他们的,我不同意,他们还要去告我,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办?他们如果还有权要回房屋,那我修建了快三十年并且一直居住着的房屋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谢谢你们答复我!
该房屋经过了你的翻修,且你长时间居住,他们也没表示异议,该房屋应该归你所有,他们无权要回。
2011-12-30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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