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奶奶是泸州鱼塘镇的农民。由于政府请拆迁公司拆房,拆迁人员拆迁房屋后,未把唯一的通道清理。奶奶忙着搬家,不幸踩到路面的砖块,导致“壳膝头”粉粹性骨折,在未来两年才康复。现出院费用六千多(不含其他)现政府只赔偿医药费。我们家属咨询:所导致的一切费用应该如何承担?望有个详细的解答? 谢谢
拆迁公司在拆迁中没有注意安全致使你奶奶受伤属于相邻关系侵权,应该赔偿你奶奶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0-02-28 10: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