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二审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执行,申请了复议,中院法院下了裁定书还是维持二审原判,驳回被告再审申请。但是被告一直不执行判决,法院也无瑞拖延不执行。后来又搞了一个再审,中院院长说什么可能存在错误,又要再审。一个可能就应该再审吗?不是要一定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请问一下这符合法定程序吗?谢谢,急待回复!
本案提起再审违反了法定程序,应速委托律师为你介入此案,监督法院的执法行为。
2011-12-30 20:35:21
最高法院有规定,再审只能一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本律师有丰富的再审案件处理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2-31 2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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